當前位置:首頁 > 資訊中心 > 岳陽市政府出臺城陵磯加快發展獎勵辦法
近日,岳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岳陽城陵磯“一區一港四口岸”加快發展獎勵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將岳陽打造成為湖南通江達海的新增長極”的戰略部署,加快推進岳陽城陵磯綜合保稅區、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港、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進口肉類指定口岸、進口糧食指定口岸和固廢進口指定口岸(以下簡稱“一區一港四口岸”)建設發展,擴大對外開放,制定本辦法。
一、鼓勵航運公司開行從城陵磯口岸始發的航線。國際(地區)航線方面:岳陽—港澳直航、岳陽—泰國—越南接力航線、岳陽—臺灣直航或接力航線、岳陽—韓國直航或接力航線,除省政府獎勵外,每往返航次獎勵7.2萬元;國內航線方面:往返上海洋山港的長江集裝箱內支線五定班輪航線每往返航次獎勵8萬元,往返江蘇太倉港和南通港、浙江寧波港、上海外高橋港的長江集裝箱內支線五定班輪航線每往返航次獎勵5萬元;省內航線方面:往返長沙、常德、湘潭、株洲、衡陽的內河集裝箱小支線五定班輪航線每往返航次獎勵0.8萬元。
二、鼓勵岳陽城陵磯新港運營企業以優價優質服務擴大港口集裝箱吞吐量,對港口集裝箱年吞吐量超過15萬標箱部分給予獎勵(吞吐量中空箱率不得超過5%),獎勵標準為:年吞吐量15萬以上至20萬標箱區間獎勵40元/標箱,20萬以上至30萬標箱區間獎勵60元/標箱,30萬標箱以上區間獎勵70元/標箱。
三、鼓勵游輪公司引導游客到岳陽觀光旅游。對所有停靠城陵磯客運碼頭的游輪,免費提供停靠、給水、引導等便利服務。對在城陵磯客運碼頭年停靠次數處于20船次至30船次區間的游輪公司,停靠次數排名前三位的,每年獎勵5萬元;對停靠次數30船次以上的游輪公司每年獎勵10萬元(以游輪停靠時間超過一晚,且游客上岸游玩為有效計算船次)。
四、鼓勵在岳陽注冊的進出口企業、國際貨代公司在城陵磯口岸通關,按通關數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20英尺集裝箱每箱獎勵50元、40英尺集裝箱每箱獎勵100元;未在岳陽注冊的進出口企業、國際貨代公司在城陵磯口岸通關的,按獎勵標準的50%執行。
五、鼓勵在岳陽注冊的進出口企業從岳陽城陵磯進口糧食指定口岸、進口肉類指定口岸、固廢進口指定口岸、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通關,按照進出口貿易額給予獎勵。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獎勵標準依次為3分人民幣/美元、1.5分人民幣/美元、1分人民幣/美元。未在岳陽注冊的進出口企業從上述口岸通關的,按獎勵標準的50%執行。本條與第4條不重復享受。
六、岳陽城陵磯綜合保稅區內年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的企業,其租用標準化廠房的租金按實際標準減半收取;對經認定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創新創業型企業,2015年、2016年、2017年可免費租用不超過500平方米的標準化廠房。
七、岳陽海關、岳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實行一次性申報、一次性查驗、一次性放行的關檢合作機制。岳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出口貨物,按規定減免出口檢驗檢疫收費;對在其實驗室檢測的進出口貨物,免收實驗室檢測費用;對長期進口、質量穩定的貨物,按法定最低抽檢比例執行;對未被抽檢的貨物實行1個工作日辦結制度,對被抽檢的貨物,實驗室檢測不超過6個工作日。
八、符合法定條件的出口企業享受城陵磯啟運港退稅政策,國稅和外匯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在18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交警、路政、運管等部門要確保口岸物流暢通,對進出城陵磯口岸的集裝箱運輸車輛,有輕微違章行為的,按照“首查免罰”原則,以教育為主,記錄備案后放行;有重大違法行為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以督促其消除安全隱患為主,依法給予處罰,在整改后放行。對擅自上路查扣進出城陵磯港的集裝箱或散貨車輛以及隨意罰款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區一港四口岸”范圍內企業在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等方面,執行“巴陵人才工程”相關政策。
十一、建立岳陽城陵磯“一區一港四口岸”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召集人,湖南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管委會及市發改委、口岸、財政、交通、監察、公安、經信、商務糧食、金融、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國稅、外匯管理等部門參與,負責定期協調“一區一港四口岸”建設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十二、建立完善政策實施考核評估機制。由市口岸辦牽頭,市發改、財政、商務等部門參與,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評估和跟蹤問效。
十三、該獎勵辦法由湖南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管委會負責執行,市財政予以重點支持。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若與省、市其他扶持政策重疊,按照從優但不重復適用的原則執行。